科學會人員職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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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會人員職掌
科學會工作職掌
職 稱 |
職 掌 |
會長 |
學生與主任溝通轉接的橋樑 |
秘書 |
督導科學會所有相關活動 |
總務部 |
1. 紀錄科學會所有支出、盈餘,將所有明細表、報表一一呈現給餐飲科的學生 2. 會同活動組採購食材、用品 |
文書部 |
整理所有的資料,並將資料整合 |
公關部 |
主要和高中職、大專院校及各科的會長、主任、各處室、班級聯絡,促進科與科還有校與校的發展。 |
活動部 |
1. 負責搬運任何活動或比賽維持用的器材 2. 負責場地安全和維持場地環境 3. 所有的場地佈置、比賽的場所、舞會的場所等之類的場地佈置 4. 會同總務組採購食材、用品 |
文宣部 |
活動的海報設計 |
攝影部 |
負責各項活動之拍照及攝影工作 |
103學年度第2學期幹部名單
職稱 |
姓名 |
班級 |
會長 |
歐睿勝 |
5F202 |
副會長 |
吳明璇 |
5F202 |
副會長 |
陳珮瑜 |
5F202 |
副會長 |
曾妙莉 |
5F201 |
財務組長 |
紀亞嫻 |
5F202 |
接待組長 |
薛弘奇 |
5F302 |
活動組長 |
黃鈺傑 |
5F202 |
文書組長 |
陳柏佑 |
5F202 |
文宣組長 |
廖雪彤 |
5F202 |
攝影組長 |
黃佳萍 |
5F202 |
公關組長 |
張家瑜 |
5F202 |
科學會組織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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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會組織章程
仁德餐飲管理專科學校—餐飲管理科學生會組織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依據「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自治性學生社團組織輔導辦法」。
第二條:本科學生會全名為「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餐飲管理科學生會」(簡稱為餐飲科學生會)。
第三條:成立宗旨:
1. 發揮邱仕豐(醫學博士)「仁心德術」之精神服務本科同學。
2. 提升本科學生學習風氣及餐飲專業知識。
3. 提升本科學生生活、課業及升學之協助。
4. 促進本科及其他相關科系之交流,已達教學相長之效。
第四條:學會會址設於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餐飲管理科。
第二章 組織與職掌
第五條:本校餐飲管理科主任為學會當然指導顧問,另置指導教師ㄧ位,由科主任指派,其職責為
- 審查各項活動計劃與預算。
- 輔導與推動各項活動。
- 指導與考核各組工作。
第六條:組織架構
本科學生會設有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。下設有活動組、公關組、美術組、總務組(分會計、出納、採買)、場佈組、機動組共八組,以利會務之進行。
第七條:會長、副會長之產生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:
- 會長、副會長之產生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:
- 會長由餐飲管理科二專一年級及五專三年級各班推派一名,參加競選。
- 副會長由餐飲管理科會長一起參選。
- 會長、副會長候選人名單,須先請科主任簽註意見並核示。
- 會長、副會長任期均為一學年。
- 依本校「自治學生社團組織辦法」所規定辦理,會長、副會長之學業及操性成績均需集格以上。
- 於每年12月由班級代表投票,依票數高低分別遴選出會長及副會長各一人,任期一年,不得連任。二人同票數者,重新投票。
- 會長於任內,因退學、課業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任職時,應向餐飲管理科主任及指導老師提出辭呈,經核准後辭職,並公佈。
- 會長當選後因故不能視事或出缺,由副會長代理相關職務。
- 會長依科學會組織架構遴選執行秘書及其他五組織組長及組員,並報請科主任核准後擔任之。
- 監察委員由各班班長、副班長擔任。並互推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一位。
第八條:會長、副會長及各組之職掌
- 會長: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領導幹部,負責會務之規劃、執行與評價及相關會務之決策,並依本章程之規定主持會議。
- 副會長:輔助會長之職務,會長因故不克出席時之代理人,執行會長分派之會務。
- 活動組(設12人):負責會務相關活動的籌劃及推動;含攝影工作及活動相片之整理及存檔工作、器材建檔,並定時與總務組共同清點器材。
- 公關組(設4人):負責各項會務連絡及活動邀請及宣傳。
- 美術組(設1人):負責名片、各活動海報等文宣設計及宣傳張貼、場地規畫及佈置,並支援各項活動之美工。
- 文書組(設1人):負責學會所有文書檔案、會議紀錄之建檔;網頁製作及定時修改。
- 總務組(設2人):負責預算彙整與編製、經費收支、帳目製作、財產建檔、器材管理、定期公布科費收支情形及採購物品,並定時與活動組共同清點器材。
第九條:學會對全體會員負責,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,會長及全體幹部應列席做工作計畫、會務概況,執行結果及經費運用情形。
第十條:學會幹部一個月或視情況舉行幹部會議乙次,由會長召開並擔任主席。
第三章 會員
第十一條:凡本校餐飲管理科學生均為科學會會員
第十二條:會員之權利:
- 選舉權。
- 被選舉權。
- 提案權。
- 表決權。
- 罷免權。
- 監察權。
- 參與學會各項活動。
- 其他。
第十三條:會員之義務:
- 繳交會費。
- 遵守學會章程及決議案。
第四章 罷免
第十四條:會長彈劾案,經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會長罷免認可投票,罷免的成立須有三分之二會員代表出席,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決通過,始可成立。
第十五條:幹部於任內,若有違反本組織章程條例,行為嚴重毀損本科聲譽或未克盡職責,可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,彈劾未盡職責者,報請指導教師及科主任
核定後,再遴選幹部,並由科主任核准後,擔任之。
第五章 經費
第十六條:科學會經費來源
- 會員繳交之會費:日間部五專一年級、二年級與二專一年級,各繳交200NT會費。
- 學校補助。
- 熱心人士捐助。
- 其他。
第十七條:會費由總務負責收付、登帳、公佈,由全體會員監督。
第十八條:本會費各之款須經總務組、會長及指導老師簽核,得以支援。
第十九條:總務組每學期須製作收支表,公告經費使用狀況。
第二十條:科學生會費動支由會長提出具體計劃後支用,權責劃分如下:
- 一千(含)元以下由會長核定。
- 一千元至五千(含)元由指導教師核定。
- 五千元以上由科主任核定。
第六章 交接
第二十一條:本會幹部之交接,應於每年一月完成。
第二十二條:應交接物件如下:
- 本會會印。
- 會計原始憑證、帳冊及報表。
- 現金及銀行存款。
- 財產及財產清冊。
- 文書、會議及活動存檔資料。
- 其他相關之物件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三條:本組織章程,經由餐飲管理科學會主任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